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玻璃体温计新国标实施后,旧国标产品还能正常销售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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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0 16:20:1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玻璃体温计新国标实施后,旧国标产品还能正常销售吗?我是一家零售企业,针对玻璃体温计最新的国家标准GB1588—2024已于2026年5月1日起正式实施,但是我们仍然有经营在2026年5月1日前生产且标准是原国家标准GB1588—2001的产品,该类产品仍然在有效期内。因此想要咨询下新国标实施前按照原国标GB1588—2001生产的并在有效期内的产品是否还能在市场上正常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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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6-30 17:46:33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经了解,GB 1588-2024是强制性国家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第二条规定“强制性标准必须执行。”,第二十五条规定“不符合强制性标准的产品、服务,不得生产、销售、进口或者提供。”,新的强制性标准正式实施后,旧的强制性标准废止不再有效,产品无论何时生产或是否在有效期内,都必须符合新的现行有效的强制性标准要求,否则不得生产和销售、进口和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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