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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军休干部配偶落户政策:结婚未满两年,集体户口能否接收?买房转家庭户后随迁可行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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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军休干部配偶落户政策:结婚未满两年,集体户口能否接收?买房转家庭户后随迁可行吗?您好,我本人是军休干部的配偶(结婚未满两年),目前有石家庄集体户口。我对象即将因身体原因病退。请问石家庄这边接收的条件是什么?我对象是否可以随我落户到石家庄?若集体户不可以的话买房变成家庭户以后随我落户是否可以?是否还有一些其他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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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7 天前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您咨询的关于军休干部病退接收条件的问题,具体政策以省厅审定意见为准。接收流程为先由河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审核确定人员,再向安置地(石家庄)下发人员名单。目前我市掌握的政策如下:军休干部随配偶移交石家庄须有石家庄市产权住房,并依托产权住房落户,对落户和结婚都没有满两年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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