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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公积金追缴必须要仲裁裁决书吗?没有仲裁结果如何投诉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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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6:07:2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石家庄公积金追缴必须要仲裁裁决书吗?没有仲裁结果如何投诉补缴?本人于2020年8月与河北诺亚人力资源开发有限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于2024年6月解除并于其子公司河北诺聘网络科技有限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派遣至同一家用人单位工作,在此期间,诺亚人力资源与诺聘均未本人缴纳住房公积金,现进行追缴程序,但因合同到期赔偿问题进行仲裁,高新区公积金管理中心不予办理,表示需要有仲裁裁决书才可追缴,请问公积金追缴必须有仲裁裁决书吗?现无法提供,需要怎么办,走什么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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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6-8-4 17:23:01 | 显示全部楼层
您好!根据相关规定,石家庄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以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职工投诉反映单位未按规定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未按规定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或未按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根据投诉事实提供以下证据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住房公积金投诉申请书》,投诉申请书应当载明投诉人及被投诉人姓名(单位)、住所或者经营地址、联系方式等信息,以及具体的投诉请求、事实和理由。2.个人身份证明3.劳动关系证明,如:劳动合同、离职证明,或者能够证明本人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生效的仲裁裁定书、仲裁调解书、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证明资料。3、工资收入证明,如:单位工资表、工资单、工资发放银行流水、工资收入纳税明细,或者能够证明本人在职期间工资收入情况的生效的仲裁裁定书、仲裁调解书、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等证明资料。职工可携带上述资料前往单位所属管理部进行催缴登记。职工与被投诉单位之间因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工资标准等住房公积金计算基础事实存在争议,且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职工或被投诉单位先行通过劳动仲裁或民事诉讼等法定途径确认相关事实。待取得生效的裁判法律文书后,投诉承办部门根据法律文书认定的事实再行决定是否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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